为进一步加强四川省宗教团体建设,充分发挥宗教团体的桥梁纽带作用,四川省拟出台《关于加强宗教团体建设的意见》(下简称《意见》),强化对宗教团体的指导和管理。在近期召开的以“端正教风 纯洁信仰”为主题的全省宗教团体建设工作会议上,四川省宗教局专门组织全省性宗教团体负责人、市(州)宗教工作干部就加强宗教团体建设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讨论,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,初步形成了《意见》。《意见》在进一步修订后将于近期公布实施。
《意见》主要内容
一、指出了加强宗教团体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。宗教团体是党和政府团结、教育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桥梁和纽带。加强宗教团体建设,充分发挥宗教团体的作用,是贯彻执行好党的宗教政策,使宗教活动正常化的重要组织保证,是做好宗教工作的重要内容。
《意见》提出加强宗教团体建设是创新社会管理的有效抓手;加强宗教团体建设是做好信教群众工作的客观要求;加强宗教团体建设是宗教健康发展的内在需要。
二、明确了加强宗教团体建设的目标和要求。
《意见》提出,宗教团体要坚持以“高举爱国爱教的旗帜,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政策,自觉遵守《宗教事务条例》等法律法规,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,积极构建和谐宗教关系”为指导思想,以加强思想建设、组织建设、人才建设、教风建设、制度建设为重点,努力建设“爱国爱教、民主团结、管理规范、教风纯正、服务社会”的宗教团体。
三、倡导宗教团体充分发挥自身积极作用。
《意见》提出,宗教团体在协助党和政府做好宗教工作,团结、教育、凝聚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力量,指导教务活动正常开展等方面,有着别的组织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。宗教团体应担当责任,尽职履责,主动作为,充分发挥桥梁纽带、指导协调作用、协助管理作用、服务培训等作用,更好践行团结和带领广大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服务发展、促进和谐的历史使命。
四、强化宗教工作部门对宗教团体建设工作的领导。
《意见》提出,各级宗教工作部门要提高对宗教团体工作作用的认识,把加强宗教团体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,加强对宗教团体的指导,加大对宗教团体的支持,加大对宗教团体的引导,加强对宗教教职人员的培训,切实维护宗教团体的合法权益。积极引导宗教团体发挥优势,充分发挥自身积极作用,促进宗教和睦,社会和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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