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护持篇】 《般舟三昧经》:佛言。当持五戒。自皈于三。何等为三。自皈依佛。皈依法。皈依比丘僧。不得事余道。不得拜于天,不得祠鬼神。不得视吉辰日。——信佛不是迷信,佛说皈依境为佛法僧三宝,不得拜天神、择吉日。 《大方广总持经》云:“佛言:弥勒!如汝所说,我从成道乃至涅槃,预期中间所言所说,皆系真实,无有虚妄。若有愚人不解如来方便所说,而作是言:是法如是,是法不如是。毁谤正法及佛菩萨,我说是辈趣向地狱。” 《地藏十轮径》云:“若对声闻法有信心而毁谤缘觉乘法及阻止他人修持皆造谤法罪。” 《遍摄一切研磨经》云:“曼殊室利!若于如来所说圣语,于其一类起善妙想,于其一类起恶劣想,是为谤法!” 《地藏十轮经》:“谓若有人,或受三皈,或受五戒,於佛法僧,而起疑心,或皈外道,以爲师导,或执种种若少若多吉凶之相,祠祭鬼神……如是名爲非根本罪,亦非无间,而生极重大罪恶业,近无间罪。” 《菩萨优婆塞戒经》:“若人为护舍宅身命,祠祀诸神,是人不名失皈依法;若人至心信其能救一切怖畏,礼拜外道,是人则失三皈依法。” 《大集经》:“若有众生依我出家,却不持戒,唯剃除鬓发着袈裟衣。虽然如此,若有人非法恼害此者,乃是破坏三世诸佛法身、报身,将受报于三恶道。” 《大集经》:“若有众生依我出家,剃除鬓发,披服袈裟,设不持戒,彼等已为涅槃印之所印也。若以非法恼乱、骂辱,或以刀杖打缚、砍杀或夺其衣钵等,资生工具者,是人则坏三世诸佛真实报身、挑一切天人眼目,隐没诸佛所有正法三宝种,令诸人天众生不利益,增加三恶道众生。” 《萨遮尼健经》:“若有沙门,身着染衣,或有持戒,或破戒,或系闭打缚,或令还俗、或断其命。若犯如是根本重罪,气人决堕地狱,受无间苦。” 《地藏十轮经》:“大梵,若有依我出家者,犯戒恶行,内怀腐败,恒为种种烦恼之所胜。然如是比丘,虽破禁戒,行诸恶行,而为一切天、龙、人、非人等做善知识,示道无量功德伏藏。是故依我法而出家者,若持戒、若破戒、下至无戒,我尚不许转轮圣王及于国王、诸大臣等依俗法律,以鞭杖等捶拷其身、或用牢狱、或复呵骂、或肢解其身断其命,况依非法。” 《大集经》:“剃头着袈裟,持戒及毁戒,天人应供养,长岭无忧乏,如实供养彼,则为供养我。若能为敬法,皈依而剃头,身着袈裟服,说彼是我子。假使毁禁戒,犹住不退地,若有捶打彼,则为打我身,若有辱骂彼,则为辱骂我。” 《赞僧功德经》云:好说众僧短长者,自堕亦引无量众,是故智者善思量,勿于僧中起轻慢,善自防护口业非,莫谈此持彼犯戒,若一恶言毁沙门,当堕泥犁受极苦,从地狱出得人身,即招聋盲喑哑报。 《赞僧功德经》云:若于僧中起邪见,当来定堕三恶道。世尊亲自以梵音,金口弘宣诚不妄。宁以利刀割其舌,或以捻杵碎其身,不应一念嗔恚心,谤毁如来净僧众。 《阿难问事佛吉凶经》云:为佛弟子,不得卜问(算卦、测字、看相、算命等):请禁(延请鬼神狐仙之类)、符咒(道教画符念咒)、厌怪(外道邪术镇压之类)、祠祀(奉事邪鬼、邪神,许愿、还愿之类)、解奏(以书表奏天帝鬼神之类),亦不得择良日、良时。 《药师如来本愿功德经》云: 外道典籍恭敬受持,自作教人俱生迷惑。當墮地獄無有出期。 《佛藏经》云: 或有比丘若二若三已读佛经,便使令求外道经法,先自看者赞言善好,是诸人等,为魔所惑覆障慧眼。深贪利养看诸外书,犹如群盲为诳所欺,皆使令堕深坑而死。 《佛说大乘菩萨藏正法经》:“若于世俗外道典籍而不远离。我则说为斗诤根本是佛法难。” 《月灯三昧经》:“吾般涅槃去世已,于后正法灭尽时。比丘乐于外典籍,彼便毁谤我胜法。” 《佛说梵网经》云:若佛子。常行教化起大悲心。入檀越贵人家一切众中。不得立为白衣说法。应白衣众前。高座上坐。 《佛说大乘金刚经论》云:第三外道;复有外见,偏学有为,行符咒水,驱鬼遣神,惑乱世人,增长恶见,灭佛正见,第四外道;复有道依休咎,学问吉凶占卜鉴形,先兆祸福,惑乱世人,灭佛正眼 《佛藏经》云:舍利弗。一切法无我。若人于中不能生忍。一切法空无我无人无众生无寿命
不能信解。于我法中所受供养。名为不净。是人则是不供养佛。不供养法。不供养僧。强入我法。形是沙门。心是外道。 《大方便佛报恩经》:‘若不受三归戒?得五戒不。若不受三归戒得八戒不。若不受三归戒得十戒不。若不白四羯磨得具戒不?’”“(佛陀)答曰:‘一切不得。若受五戒。先受三归戒。三归既竟乃得五戒。 《大般涅槃经》:"读诵世典不敬佛经。如是等恶现于世时。如来为欲灭是诸恶令得远离邪命利养。如来则为演说是经。若是经典秘密之藏灭不现时。当知。尔时佛法则灭。 《优婆塞五戒威仪经》云:菩萨。有佛经藏不能勤学。乃更勤学外道、俗典。犯重垢罪。 《生经》云:诸比丘闻,以家之信,离家为道,而返更说世俗经典。多想多求,兴发诸事,世俗饮食,无益之义,离圣贤迹,乃复讲论世俗之事。”时比丘往启世尊。佛告比丘:“是非沙门。 《菩萨地持经卷第五》云:若菩萨于佛所说不作方便、弃舍不学。及习外道邪论世俗经典。是名为犯众多犯 《赞僧功德经》云:若于僧中起邪见,当来定堕三恶道。世尊亲自以梵音,金口弘宣诚不妄。宁以利刀割其舌,或以捻杵碎其身,不应一念嗔恚心,谤毁如来净僧众。 《地藏十轮经》:“谓若有人,或受三皈,或受五戒,於佛法僧,而起疑心,或皈外道,以爲师导,或执种种若少若多吉凶之相,祠祭鬼神……如是名爲非根本罪,亦非无间,而生极重大罪恶业,近无间罪。” 《大方广佛华严经》:“乐学世论巧述文词,开阐二乘,隐覆深法,或以妙义授非其人,远离菩提住于邪道,是为魔业” 《大方广佛华严经》:“增长我慢,无有恭敬,于诸众生多行恼害,不求正法真实智慧,其心弊恶难可开悟,是为魔业。” 《大方等大集经》云:如其见有于我法中而出家者。作大罪业。大杀生。大偷盗。大污梵行。大妄语及余不善。但摈出国。不听在寺同僧事业。亦
不得鞭打。亦不应口业骂辱加其身罪。若故违法而谪罚者。是人便于解脱退落。受于下类。远离一切人天善道。必定归趣阿鼻地狱。 《大方等陀罗尼经》云:“若有菩萨见有比丘畜於妻子,随意说过者,是名犯第三重戒。” 《大悲经》:“阿难,我为一切天人教师,怜愍一切诸众生者。于当来世法欲灭时,当有比丘、比丘尼,于我法中,得出家已,手牵儿臂,而共游行;从酒家至酒家,于我法中作非梵行;彼等虽为以酒因缘,于此贤劫,一切皆当得般涅盘。” 《大方等大集经》云:佛言。大梵。若有恼乱骂辱打缚为我剃发着袈裟片不受禁戒受而犯者。得罪多彼。何以故。是人犹能为诸天人。示涅槃道。是人便已于三宝中。心得敬信。胜于一切九十五道。其人必速能入涅槃。胜于一切在家俗人。 《佛藏经》:“舍利弗。当来比丘好读外经。当说法时庄校文辞令众欢乐。恶魔尔时助惑众人障碍善法。若有贪着音声语言巧饰文辞。若复有人好读外道经者。魔皆迷惑令心安隐。若有比丘修佛法者令生疑惑。咸使众人不复供养。或有比丘若二若三已读佛经。便使令求外道经法。先自看者赞言善好。是诸人等。为魔所惑覆障慧眼。深贪利养看诸外书。犹如群盲为诳所欺。皆使令堕深坑而死。舍利弗。诸生盲人即是比丘。舍佛无上道求外道经书。诳人是恶魔。深坑是邪道。” 《优婆塞戒经》:“善男子。众生若发菩提心已。乐受外术及其典籍持讽诵读。即以此法教化众生。.......是名假名菩萨。” 《菩萨善戒经》“若菩萨不读不诵如来正经。读诵世典文颂书疏者得罪。不犯者。若为论议破于邪见。若二分佛经一分外书。何以故。为知外典是虚妄法佛法真实故。” 《佛说除盖障菩萨所问经》:“ 云何是善能遮止魔业。谓若菩萨于一切处。常离恶知识。亦不至恶国。复不亲近修习外道典籍。于一切处而常远离世间利养供给等事。及余烦恼等障菩提道者而悉除遣。即起对治破坏之法。是为菩萨善能遮止魔业。 《瑜伽师地论》:“ 若以叶纸书似正法及外道论,或先已书,授彼信解众生手中,或劝他与,当知有罪。”如《太上感应篇》、《文昌帝君阴骘文》、《俞净公遇灶神记》等宣扬宿命论观点的书,就算是有劝善之功,但因为所宣扬的宿命论与佛教缘起法完全背离,即为不如法。